安徽海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553-5840720

租赁进口货物通关指南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完整的租赁进口货物通关指南。首先,让我们先搞清楚什么是租赁进口货物?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经济行为。租赁进口货物是指与国外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而进口使用的货物。根据货物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将租赁贸易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一)经营租赁。经营租赁解决的是企业短期的特定需求。当企业短期内急需某些设备,但同时又没有长期持有该设备的需求时,企业可以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向出租人短期租赁设备。经营租赁的特点是:租赁期短,租赁货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设备在经济使用年限内向多家承租人出租,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租金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


(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实质是融资,类似于银行的长期借款。根据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另外,跨境租赁在我国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入世后,根据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租赁业全面对外开放。目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租赁贸易较少,只是在部分行业中存在直接的跨境租赁贸易,主要集中在飞机租赁和某些大型成套设备(例如金枪鱼灌装机)的租赁。

(租赁贸易)


图为正在办理租赁的进口全自动金枪鱼罐装机



租赁进口货物通关流程

接下来,就是我们最重要的租赁进口货物通关指南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规定:


1.申报

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即包括了租赁进口货物在初次进口时的申报进口手续,以及分期交纳租金每次缴纳税款时的申报纳税手续。


申报时除应当按照海关申报管理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特别要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直接有关的文件。应包括租赁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届满租赁货物的归属等情况,从而依法征税。


2.征税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根据租金支付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1)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


(2)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应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应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提醒注意: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后续监管

租赁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必须接受海关有效监管,海关对租赁进口货物进行跟踪管理。


那租赁合同期满后该怎么处理呢?

(1)租赁进口货物需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并复运出境。


(2)租赁进口货物需留购的,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留购的相关手续之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


(3)租赁进口货物需续租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续租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终止租赁的,其租期届满之日为租赁终止日。


提醒注意: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除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版权所有:安徽海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906室 联系电话:0553-5840720 皖ICP备12005373号-1

企业微信